2023年国内蓝莓种植面积接近100万亩,蓝莓产业化道路未来可期 |
文章来源:王识贤 发布时间:2025-04-05 12:46:05 |
再看杜汶泽的具体言论,主要涉及对大陆网民言论的某种反感,其中提及了非法下载等侵权现象,激烈言辞大多是艺人个性使然,但无明显港独倾向。 2014年3月18日,台湾地区学生占领立法院,掀起反服贸和法制抗议学潮。实际上,当社会运动与法律体制产生对话时,必然出现两套关于民主的理解和运用:运动发起方诉诸良心、人民主权等,当局则诉诸法定的民主程序和法律秩序。 一个政治社会的政治中心从议场转向广场,甚至议场被占领转化为广场,无疑是对转型民主质量的一次严峻挑战和测试。第一,这些运动是法治的吗?不是,它们属于违法的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其现代起源可追溯至梭罗、甘地等人。这恰似民主法治的辩证法:一方代表了成文法的秩序理性,另一方面代表了法律变迁的可选方向,其理性拉锯的结果是法律的变革与创新。说到底,社会运动是否可控和有序,是否以短期秩序冲击带来了长期的秩序改进,关键还在于体制内外的对话与合作:体制机构本身的能力成熟和政治自觉,以及体制外运动力量的理性、有序与适可而止。即使是再成熟的民主政治也存在体制性衰退问题,福山在近期《美国利益》杂志上就撰文分析了美国代议政体的衰退问题。 以此标准衡量,此次台湾的太阳花学运已经和平退场,学生给出了两个月的政治观察期,并保留再次走上街头的权利。然而,经历民权革命的美国却在民主法治上前进了一大步,种族更深度融合,甚至出现了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只有这样,司法官才能勇于面对寂寞、拥抱寂寞、学会寂寞、甘于寂寞,坚定地在寂寞的道路上奋勇前行,播撒正义。 此外,寂寞能使人专注,司法官唯有甘于寂寞,才能有更多时间钻研业务,而不是经营社会关系。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检察署原检察总长黄世铭认为:司法官本来就是孤寂的英雄,要耐得住寂寞,不要爱出风头,不必要的应酬愈少愈好。司法往往是实现正义的最后希望,公正和廉洁是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的基础和力量所在。因此,台湾地区司法院前院长翁岳生教授说: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 这是司法官品德操守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司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司法官应当走寂寞的人生之路,在寂寞中完成神圣的使命、成就美丽的人生。 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官之所以走上腐败的道路,成为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没有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司法官也是世俗中人,有时可能也会在丰满的理想与骨感的现实之间徘徊、纠结。他们将司法职业伦理抛在脑后,经常与不当人士往来应酬,出入不应当出入的场所,参与不应当参与的活动,个别司法官甚至在工作时间去寻求花天酒地,沉迷于灯红酒绿。尽管司法官没有必要都像美国大法官卡多佐那样孤僻、那样独来独往,但有时候,司法官甚至要谨慎节制一般人都视为正常的社交活动,因为想要影响司法的糖衣炮弹无所不在,稍有不慎,司法的方向可能就会被自己毫无防备的所谓友情、爱情甚或亲情给操控了。 出处:法制日报2014-3-19,10版 进入专题: 司法官 。实际上,对包括法官、检察官在内的司法官来说,寂寞与孤独不仅是一种基于职业特点的角色需要,也是一种生存状态,更是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这类教训给耐不住寂寞的司法官一次又一次地敲响了警钟。据报道,黄世铭本人就被人形容为一个慎交友、吃便当、不应酬的宅男型司法官,可谓是司法官身份伦理的形象代言人。 基于司法官的特殊身份,不论在职务内还是在职务外,司法官都应谨言慎行,对社交活动慎之又慎,不得有损害司法公正、廉洁形象的言行。从社会来说,各行各业都要理解司法官的自律言行与寂寞状态,宽容其不合群甚至孤僻的行为。 一方面,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寂寞能使司法官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独立思考,免受外界的不良影响,确保作出公正判断。从国家来说,要建立和完善与司法官相匹配的身份保障制度和收入保障制度。 对司法腐败零容忍,扫除司法腐败,建设过硬司法队伍,除了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严格约束司法官之外,司法官自身必须与世间的喧嚣保持适度距离,具备坚定的意志去面对寂寞与孤单。司法官是公平的使者、正义的化身、法律的守护神,要让司法官甘愿在寂寞的道路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全社会都要为之提供必要的条件、营造良好的氛围。在一些情景下,司法官的孤寂行为可能不被人喜欢,但如果讨人喜欢与受人敬重不能两全,司法官应坚定地选择受人敬重。另一方面,面对诱惑,司法官只有耐得住寂寞,淡泊名利,才能洁身自好如果我们把法官看成是连锁店售货员,或者把法官看成是从事销售、服务那样的工种,那么确实可以由上级进行统一定价按图索骥。快快切掉这些使得审判权不能正常独立运行的体制机制因素吧。 笔者很感兴趣,但是怎么就这么简短,没有下文呢?是体制性完善,还是机制性完善?还是?我想知道,是考虑要建立一个人权法院或人权案件审判机构吗? 第八项措施,认真研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第三项措施,是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及东中部14个省区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全部上网公布,其他省区法院3年内全部实现这一目标。 我想,这应该是这些天来周强院长在面对许多怀疑或挑剔眼光时应该最感庆幸的事情,因为民心所向是司法改进的最大傍依。但是请问,这些年我们不是一直希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吗?真正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我们想不想的问题,而是为什么一直做不到的问题。 奇怪,为什么不提快速、大力呢?在别的地方我们经常用这些大词,为什么到了法治国家建设、司法改革这里就格外谨慎了呢?难道我们还能慢慢干,不着急吗?难道在党中央的坚强支持下还怕快速不得吗?要知道人民群众多么期盼法治国家快快快快实现啊。可是,这又怎么可能由法院自己来做得到呢? 第二类措施,是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统一量刑标准。 我们现在最需要提的是,用什么办法才能够,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那么怎么样统一司法裁判水平呢?我看只能严格法官选拔制,做到使优秀的法律人到法官位置上去,除此别无他途。我好像看过好多这样的建议了,因此希望就不要再探索了。第四项措施,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加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力度,确保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从网上的评论来看,大家关心的是这些数字的背后,有没有一种期待已久的结果——法院的忙碌,是不是带来了我们对于司法效果的普遍期待,按照报告所说的,就是是不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之,2014年是我们对于司法改革无限期待的一年。 笔者阅读了报告对于2014年提出的六点思路,实话实说,感到新的一年的司法改革提法似乎欠保守,具体措施也显得有些虚弱。就像我们期盼北京的雾霾要快快快快消失一样。 我们要肯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或者说整个法院系统有了很大的变化,虽然不是焕然一新,但相比过去沉寂了的十年来讲还是有可喜变化。是鼓励改造,实行人道主义吗?在我看来,只要在法治里面添加机会主义,那么除非将此机会主义放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那里(对大院长我们还是要相信的对吧),否则都看不住其滥用行为。 如果纳入不了,那时因为司法范畴太小,这个不收那个不管。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和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建设。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加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力度,确保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报告有关内容主要展开为: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各项改革,制定、实施《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对这一条措施我是无语的,因为我首先不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搞那么多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这就是大力、加快推进司法队伍的职业化。 只是想,信访永远是非法治社会的附带事物,在法治社会里面,一切都可且应该纳入司法程序。可见,这样的措施是既不合法(审判大法),也不合理(审判之理)。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人民群众并没有为这种忙碌喝彩。第六项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和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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